规章制度
智慧江服
江服新鲜事
规章制度
江 西 服 装 学 院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文件
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我校企业微信交流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微信交流群,是指通过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组建的工作群、交流群、课程群、新生群等群聊。其主要目的是用于校内工作与交流,内容包含各类工作性通知、校内外活动、教育及宣传、课程信息等资讯。
第三条 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成员创建工作群、交流群聊上限5人,超过5人需提交企微群聊管理(移动端)申请,取得更高人数限额建群权限。
申请流程:打开企业微信→智慧校园门户→内部应用→企微群聊管理(移动端)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申请。
第四条 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课程群、新生群系统后台根据教务课程信息和新生缴费情况自动创建,无需申请。
第五条 企业微信工作群、交流群应做到一个群一个申请。
第六条 企业微信工作群、交流群、课程群、新生群人员与企业微信实时同步,每位群成员均为真实姓名、工号(学号)、班级(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 企业微信工作群、交流群创建人应定期清理长期未使用或无人管理的企业微信交流群,群主可自行解散不需要的交流群,避免工作群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散播不正当言论。
企业微信课程群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自动解散上一学期的课程群。
企业微信新生群每届学生毕业后自动解散新生群。
第八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建立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群组使用名称规范、准确。群组名称一经确定,群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建立的各类交流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管理。
第九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应遵循“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交流群的建立者和管理者为其责任主体,负责群组成员的准入、准出,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第十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的使用,仅限于校内工作联系、校内通知、活动宣传等信息的传递,不得利用群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与自身工作无关的活动。群组严格贯彻群组成员实名制度,群组成员不随意加入、退出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第十一条 企业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和省、市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把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严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七)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八)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十二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群组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账号丢失、失密。工作发生变动的群组成员,应及时申请退出原部门企业微信交流群。
第十三条 因阶段性工作组建的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建群部门要及时解散临时性工作群。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修订后,原《江服网管〔2022〕2号-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办法》自动作废,学校内所有相关事务均依据本制度执行,原制度的相关解释和规定不再适用。
智慧江服
江服新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