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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服网管发〔2024〕01号- 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办法(修订)

西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文件

江服网管〔2024〕01



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我校企业微信交流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微信交流群,是指通过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组建的工作群、交流群课程群、新生群等群聊。其主要目的是用于校内工作与交流,内容包含各类工作性通知、校内外活动、教育及宣传课程信息资讯

第二章 服务对象

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成员创建工作群、交流群聊上限5人,超过5人需提交企微群聊管理(移动端)申请,取得更高人数限额建群权限

申请流程:打开企业微信→智慧校园门户→内部应用→企微群聊管理(移动端)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申请。

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课程群、新生群系统后台根据教务课程信息和新生缴费情况自动创建,无需申请。

第三章 管理职责

企业微信工作群、交流群做到一个群一个申请

企业微信工作群、交流群课程群、新生群人员与企业微信实时同步每位群成员均为真实姓名、工号学号、班级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企业微信工作群、交流群创建人应定期清理长期未使用或无人管理的企业微信交流群,群主可自行解散不需要的交流群,避免工作群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散播不正当言论。

企业微信课程群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自动解散上一学期的课程群。

企业微信新生群每届学生毕业后自动解散新生群。

第四章 行为规范

企业微信交流群建立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群组使用名称规范、准确。群组名称一经确定,群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建立的各类交流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管理。

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应遵循“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交流群的建立者和管理者为其责任主体,负责群组成员的准入、准出,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企业微信交流群的使用,仅限于校内工作联系、校内通知、活动宣传等信息的传递,不得利用群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与自身工作无关的活动。群组严格贯彻群组成员实名制度,群组成员不随意加入、退出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第十 企业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和省、市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把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严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十 企业微信交流群群组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账号丢失、失密。工作发生变动的群组成员,应及时申请退出原部门企业微信交流群。

第十 因阶段性工作组建的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建群部门要及时解散临时性工作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制度修订后,原江服网管〔2022〕2号-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办法自动作废,学校内所有相关事务均依据本制度执行,原制度的相关解释和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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