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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保护师生个人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国家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人脸识别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数据管理工作。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三条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人脸库管理平台的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 各部门如需应用或者调用人脸库人脸信息,提交“调用人脸信息审批流程”,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人脸信息,并以数据库接口的形式开放使用,并加有盲水印以便于追溯。
第五条 人脸识别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 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前,应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论证,明确应用场景和必要性,避免过度采集和使用人脸信息。
第七条 人脸识别系统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T 40660-2021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等,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
第八条 人脸信息的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收集用于生成人脸特征所需的最小数量、最少图像类型的人脸图像。
第九条 人脸库管理平台中个人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和流转应纳入学校数据中心统一管理,实施分级授权和安全等级保护。采集渠道应确保安全规范,设备应遵循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 人脸库中在校师生信息通过学校数据中心进行实时同步更新。教职工离职、学生退学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其人脸信息保留一周后删除。在校生毕业后,其身份转为校友,人脸信息保留一学期。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访客)通过访客系统进行预约,自助上传访客人脸信息,访客结束后自动归档访客人员人脸信息。
第十二条 校内经营户、后勤服务人员等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其人脸信息每学期初及学期末核对一次人员变动,进行人脸信息清理工作。
校企合作人员、其他人员根据人脸采集流程采集人员基本信息,人脸信息保留一个月。
第十三条 教职工家属通过在校教职工提交家属信息,教职工离职后会自动删除家属人员人脸信息。
第十四条 人员进出入门禁信息默认保留6个月,人员人脸信息按不同人员类别保留不同时长,人脸采集流程详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做好各类人员人脸应用权限管理,有专人负责权限划分、数据安全要求等级、人员变动数据更新等。凡是已经对接学校人脸库数据接口的业务系统,应确保相关数据的同步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人脸信息存储、传输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损毁或被非法篡改。定期开展技术性和合规性检查,确保系统安全规范使用。
第十七条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审核和测试,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附件一:
一、在校师人脸信息采集流程
采集步骤: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人脸采集】自助完成人脸采集。
二、外来人员(访客)人脸信息采集流程
访客预约:关注“智慧江服”公众号→【微服务】→【访客预约】或关注“江西服装学院服务号”→【认识江服】→【访客预约】,进入访客预约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三、校内经营户、后勤服务人员人脸信息采集流程
人员信息填写: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智慧校园门户】→【后勤服务】→【非编人员信息录入】完成人员信息填写,填写完成后携带身份证前往指定采集地点采集人脸信息。
采集地点:后勤保障处
四、校企合作人员、其他人员人脸信息采集流程
人员信息录入:提供相关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盖院部或部门公章提交至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录入完成后携带身份证前往指定采集地点采集人脸信息。
采集地点: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清源区锦绫路)
五、教职工家属人脸信息采集流程
人员信息填写: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智慧校园门户】→【推荐服务】→【一表通平台(移动端)】→【家属信息】→【智能填报】完成家属信息填写,填写完成后携带身份证前往指定采集地点采集人脸信息。
采集地点: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清源区锦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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