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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17】24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相关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江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赣通报【2017】8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网络信息中心的部署和安排,为确保我校网络信息安全,制定网络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通报内容
基础信息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状况;
我校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校园网安全状况;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或事故及其处置情况;
网络攻击、病毒传播、安全漏洞情况;
利用或针对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
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预警性、行动性信息;
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分析与预测;
网络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分析;
国内外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政策、战略和行动部署、重大举措等情况;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信息通报机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
网络谣言、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线索;
其他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情况信息。
以上内容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信息报送原则
信息报送必须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一事一报,重大安全事项不漏报、不迟报、不错报。切实做到内外有别,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报送要求
1、通报内容的(1)、(2)、(3)项每月第一周汇总报送上一月情况,
2、通报内容的(10)、(11)项每季度报送一次。每季度的第一周报送上一季度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3、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传真,将事件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影响、处置措施及结果等简要情况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并在24小时后以书面形式通报详细情况。
4、通报内容的(4)、(5)、(6)、(8)、(13)、(14)项有情况及时报送。
5、重大活动期间和重要敏感时期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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