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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服网管〔2023〕02号-江西服装学院域名管理办法 (试行)

西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文件

江服网管字〔2023〕02号


江西服装学院域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互联网域名管理,推进学校信息系统、网站息化应用建设发展,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3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由网络中心管理。域名 jift.edu.cn 是我校 互联一级域名。在一级域名下以“*.jift.edu.cn”等形式注册的域名 为校内二级域名。学校暂不设三级域名。

第三条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自身工作开展需要,学校域名只能依法用于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指通过互联网 向上网用户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和合法信息的非盈利服务活动。


二章 域名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建设信息系统或网站,应使用学校互联网域名。非上级部门要求或确因工作开展需要等特殊情况,各单位不得申请非学校互联网域名或者解析到非校园网所属 IP地址。

第五条 学校一级域名由网络中心向有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办理请、注册手续。

第六条 校内二级单位申请学校互联网二级域名,必须进入智慧校 园门户并填写《二级域名申请表》,申请通过后在填写《域名备案申请表》备案登记。

第七条 以下校内二级单位、团体和个人可以因以下用途申请使 用学校互联网二级域名:

(一) 学校因对外宣传、公共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开展需要建 设的校级信息化平台或服务。

(二) 学校二级单位、部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教学基地,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国际合作科研机构,学校批准设立的学部、研究院、委员会、部、室、所、中心等组织,可申请二级域名用于建设单位网站。

(三) 校内党政职能部门管理建设的学校业务信息系统。

() 由校内二级单位组织,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的重要活 (会议) ,主办方管理建设的活动 (会议) 专题网站。

第八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的解析由网络中心负责技术实现, 校内 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架设域名服务器和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第九条 网络中心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中止相关的解析服务。

第十条 学校不对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资质文件用于非学校互联网域名的登记和注册。


第三章 域名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域名名称应使用组织机构名称、信息系统业务名称,活动(会议)主题、教师姓名的英文、英文缩写、汉语拼音或汉语拼音缩写。

第十二条 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公众利益,网络中心可对部分特殊语义域名进行必要保护,并预留部分二级域名。

第十三条 域名注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 册信息,经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由网络中心审批。域名 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单位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域名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因注册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域名使用单位和域名使用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一周内向网络中心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四章 域名注销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域名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信息中心申请注销所注册域名:

(一) 域名对应的网站或信息系统不再设立;

(二) 因活动(会议)注册使用域名,活动 (会议)已结束;

() 域名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所注册域名;

(四) 域名使用单并入其他单位,使用并入的其他单位域名;

() 其他需要依法、依规注销的情形。

十七条 已注册使用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网络中心应当予以注销,并视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使用单位:

(一) 域名使用单位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 域名使用单位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 域名对应的网站未按学校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

(四)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判,应当注销的;

(五) 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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