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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服网管〔2020〕09 号-江西服装学院网络舆情监控、报告、处理办法 (修订)

西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文件

江服网管字〔2020〕09号


江西服装学院

网络舆情监控、报告、处理办法 (修订)


、学校网络舆情监控、报告、处理等工作由校党委 (宣传部) 、 学工处、团委、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校办、招生办和保卫处等部门协助完成。

二、党委 (宣传部)为网络舆情监控的领导部门,总负责舆情的处理协调事务。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报告事务;一旦发现问题或舆情,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然后根据校党委(宣传部)的处理意见(文字批示或电话指示)对舆情处理(如删除、举报等),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报给党委。

三、学工处、团委、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校办、招生办、保卫处在发生重大舆情时要全力协助校党委 (宣传部) 查处相关校内、外人员。

四、保卫处在发生重大舆情时,要协助校党委(宣传部)联系公安部门,全力查处相关违法人员,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网上舆情监控。监控中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备份,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江西服装学院网络舆情信息 报告处理单》,报请党委领导阅示。特殊情况,直接电话向党委或校领导汇报。

六、网络监控中发现包含以下内容信息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环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

(八)损害学校声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对违反网络安全法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情节严重的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八、做好有害信息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一) 把有害信息以文本、web 页面或图片等电子格式保存,并分类编号存储。

(二) 做好有害信息的记录情况。记录应包括:有害信息的网址、 主题、发布时间、发现时间、上报时间、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江西服装学院网络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及附件上报党委批示处理和相关部门落实后交由党委保存纸质资料。

九、校内任何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党委及公安机关 追查有害信息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





附件

江西服装学院网络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样表)


布时间


实际来源


信息标题


测部门


负责人


记录人





舆情主要内容





相关部门意见




校领导

意见





处理意见









江西服装学院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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