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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服 装 学 院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文件
江服网管字〔2022〕02号
关于加强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分院: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宣传和意识形 态工作的正确方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企业微信群内发布言 论的政治性、合法性、涉密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对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坚决、及时予以制止。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作为我校企业微信管理部门,对现有 各分院(部)企业微信交流群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面摸底排查, 梳理清楚企业微信交流群的分布与数量,按照学院、部门进行统 一分类,对企业微信交流群的管理,确保挂钩到人、责任到人、 落实到人。积极引导群内言论,遵纪守法、文明交流,弘扬主旋 律、传播正能量,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微信交流群的管理,现对校内各分院、部门已有企业微信群进行备案,备案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备案时间:2022年4月13日 — 2022年4月20日
备案步骤:进入【智慧校园门户】 一点击【IT 服务】 一点击
并填写【企业微信工作交流群备案】
备案联系人: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李诗诗老师。
附件: 《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办法》
江西服装学院
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办法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我校企业微信交流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微信交流群,是指通过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组建的工作群、交流群,其主要目的是用于校内工作与交流,内容包含各类工作性通知、校内外活动、教育及宣传等信息。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三条 江西服装学院企业微信给全校师生提供创建群权限,每人都可创建50人以下的交流群。超过50人以上需向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取得更高人数限额建群权限。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权限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时,需提前对该企业微信交流群进行备案,做到一个交流群一个备案。
第五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人员与企业微信实时同步,每位群成员均为真实姓名、工号(学号)、班级(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企业微信群创建人应定期清理长期未使用或无人管 理的企业微信交流群,群主可自行解散不需要的交流群,避免工作群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散播不正当言论。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七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建立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群组使用名称规范、准确。群组名称一经确定,群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建立的各类交流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管理。
第八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管理应遵循“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交流群的建立者和管理者为其责任主体,负责群组成员的准入、准出,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第九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的使用,仅限于校内工作联系、校内通知、活动宣传等信息的传递,不得利用群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 与自身工作无关的活动。群组严格贯彻群组成员实名制度,群组成员不随意加入、退出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第十条 企业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和省、市及上级 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把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严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
和图片、视频。
(五)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七)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八)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十一条 企业微信交流群群组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账号丢失、失密。工作发生变动的群组成员,应及时申请退出原部门企业微信交流群。
第十二条 因阶段性工作组建的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建群部门要及时解散临时性工作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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