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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文件
江服网管字〔2022〕06号
江西服装学院落实网络安全
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 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教育系统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教育系统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考核评价办法》要求,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学校各部门,包括各学院、机关部处、直属部门及学校其他机构。
第三条 考核评价以网络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为底线指标,以日常工作为评价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促进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中的导向作用。
第四条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评分标准包括8个方面和22个子项,满分为 100分。具体评价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详见《江西服装学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评分标准》。
第五条 考核评价每年一次,考核事项时间范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第六条 考核评价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年度内发生严重网络安全事件,被上级主管部门问责的部门,当年网络安全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第八条 每年12月形成年度初评结果并送学校各部门确认;初 评结果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进行完善后,形成年度评价结果建议;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形成年度评价结果;年度评价结果反馈给学校各部门。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12月未报学校有关部门,纳入对各部门、 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建设、运行、维护或管理,并支撑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业务的所有信息系统和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业 务系统、网站、移动应用(APP)。其中移动应用 (APP)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引入的,用于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学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移动设备操作系统的原生应用、微信企业号、QQ 校园号、具有业务交互功能的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QQ 小程序、钉钉企业应用。
2.各项考核内容的扣分上限为该项的分值。
江西服装学院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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